看懂民調》避免「內參民調」變成假民調代名詞的方法

文/賴祥蔚(臺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)

在台灣的選舉戰場上,「民調」早已不只是評估選情趨勢的科學工具,更演變為營造棄保效應、打擊對手士氣、鞏固基本盤的文宣戰術。其中最令人詬病的現象,莫過於各政黨或是候選人陣營頻繁拋出所謂的「內參民調」。

顧名思義,「內參民調」本來應是供競選團隊內部檢討策略、調整戰術的參考數據。然而,當前政治實務中,政黨與候選人卻習慣「選擇性釋出」特定數據。每逢關鍵時刻,便透過陣營要員或是特定人士在媒體宣稱「內參民調顯示已經領先」、「內參民調已經逆轉」等訊息。

這種操作手段在近年選戰中屢見不鮮。根據媒體報導,桃園市與基隆市先前在九合一大選期間,都出現特定團隊高調對外宣稱「內參民調領先」1至3.5個百分點,最終開票結果卻分別大輸12至14個百分點。

當「宣稱的內參數據」與「開票的最終結果」呈現如此驚人的背離,讓人不得不質疑:前述這些內參民調的數據,究竟是「隨機抽樣下的統計誤差」,還是假民調經過包裝的「偽裝型文宣」?

公布內參民調的人,往往只給出一個精單的數字或是結論,而沒有最關鍵的統計方法,比黑箱更黑箱。

這種操作,很可能是棄保戰略的心理操弄,以「內參領先」的口號形塑「會贏」的假象,藉此影響中立選民或是導引棄保方向。但是結果卻會損害民調在民主中的信任基礎,讓公民對民調的信任度大幅削弱,使科學數據淪為信者恆信的選舉工具。

現行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對發布民調有明確約束——公開發布民調時,必須載明負責調查單位、主持人、抽樣方法、母體數、樣本數、可信度與抽樣誤差等資訊。

然而,現行法規的漏洞在於:政治人物常以口頭轉述或是媒體根據匿名消息的方式繞過法令。他們不是正式發布,只要向媒體說出「內參民調」,就可規避法規要求揭露資訊的義務,藉此享受所謂民調數據帶來的宣傳紅利。

要杜絕「假內參、真操作」的歪風,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從制度與法規層面建立明確規範:在法定選舉期間公開宣稱或搶先引述民調資訊者,視同正式發布。

不只政黨及候選人團隊,任何人士及機構,只要進入法定競選期間,在公開場合、受訪、或是社群平台上提及民調數字,就應視其為法規定義下的民調發布行為,應該受到《選罷法》資訊公開的約束。任何人士或機構想要搶先公布自己知悉的內參等民調,儘管只是簡單數據或描述,也應該受到《選罷法》的同等約束。

民主政治的核心建立在資訊透明與選民信任之上。「內參民調」如果不公開技術細節,就失去了被討論的科學基礎;如果躲在黑箱之後,淪為宣傳工具,本質上就是假民調的政治操弄。

唯有健全法規,要求「要講就要公開」、讓所有被拿來影響選情數據接受公開檢驗,才能阻止「內參民調」演變成破壞民主公信力的「假民調」,還給台灣選舉一個真實、透明的民主環境。


核稿/責任編輯:林立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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