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傳:「2026 年銀行新規,用膠帶修補過、發霉受潮的鈔票,銀行可以全面拒收、形同作廢;舊版鈔則需提供嚴格的資金來源」是錯誤

傳播時間:2026 年 2 月 8 日起

消息來源:YouTube、Facebook

爭議內容:

銀行將全面拒收下列三種鈔票,包括用膠帶修補過、發霉受潮、舊版鈔票,前兩者銀行會直接拒收(等同全面作廢),第三種必須提供嚴格的「資金來源證明」,通過後才能換鈔。

▲ 網傳影片。(影/翻攝 YouTube;全民查假會社備份)

查核結論:錯誤

誤導訊息,將銀行的「鑑定程序」誇大為「直接拒收」。根據中央銀行規定,銀行不得直接拒收瑕疵鈔,若殘留面積達 3/4 以上仍需全額收兌;弱勢發霉或修補導致難以辨識時,也應先送交鑑定,而非直接作廢。此外,舊版鈔票換新金額若達 50 萬元(含)以上,才需說明資金來源,一般小額兌換並無此限制。目前國內並無「全面拒收瑕疵鈔」之新制,網傳內容多屬對個別實務案例的誤解。

爭議點一:上述情形的鈔票是否等於作廢?

根據中央銀行公告的《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》,銀行不可以直接拒收瑕疵鈔,而是有一套標準的「收兌(換錢)」流程。

如果鈔票因修補、發霉或受潮導致無法即時辨識真偽,銀行會受理並轉送中央印製廠進行鑑定。其中破損但片片能吻合,只要鈔票殘留面積 3/4 以上銀行將全額收兌,若殘留面積 1/2 以上、未達 3/4則以半數收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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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 破損的 500 元新台幣。(示意圖/翻攝 Dcard)

不過也要留意,不是所有破損鈔票都可以換新。根據《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》第二條明定,當鈔票故意損壞、餘留部分未達 1/2、拼湊成張不能吻合,或者經火燻、火焚、水浸、油漬、塗染、腐蝕等狀況,都不能收兌。

綜合上述,目前央行並未規定可「直接拒收」所有修補或發霉鈔,不少民間影片或社群內容提到「膠帶貼過、發霉鈔票、舊版鈔被拒收」的說法,推測應為民間觀察及個案分享。《全民查假會社》查詢相關新聞報導發現,這類說法有可能是出自於商業銀行線上或櫃台人員,在實務執行時因難以辨別真偽,而要求先做相關鑑定。

 

爭議點二:舊版鈔票換新鈔,需要提供哪些資料?

網傳內容也指出,舊版鈔票如果需要換新,則需要提供嚴格的「資金來源證明」,但這方面也有所偏誤。

以新台幣為例,目前流通的是民國 88 年發行的「第五套橫式新臺幣」,民國 94 年針對 500 元、1000 元再進行小幅度改版。根據央行和《洗錢防制法》的相關規定,如果持舊版鈔票兌換新鈔,則必須依據兌換金額,準備相對應的資料:

一般的小額兌換(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),只需要備妥身分證明文件,並於現場填寫兌換「舊版新台幣申請書」即可。

如果是大額兌換(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),銀行則必須依《洗錢防制法》執行「強化客戶審查」,必須出示身分證正本、說明這筆舊鈔的來源(資金來源),以及大額的通貨交易登記,並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。

▲ 停止流通的舊版新臺幣,仍可持向臺灣銀行各營業單位,兌換等值的現行流通券幣。(圖/翻攝中央銀行臉書)

綜合上述,網傳謠言有所偏誤,只有大額的換鈔才需要提出較多證明,50 萬元以下的小額換鈔不受影響。

查核結論:錯誤

誤導訊息,將銀行的「鑑定程序」誇大為「直接拒收」。根據中央銀行規定,銀行不得直接拒收瑕疵鈔,若殘留面積達 3/4 以上仍需全額收兌;弱勢發霉或修補導致難以辨識時,也應先送交鑑定,而非直接作廢。此外,舊版鈔票換新金額若達 50 萬元(含)以上,才需說明資金來源,一般小額兌換並無此限制。目前國內並無「全面拒收瑕疵鈔」之新制,網傳內容多屬對個別實務案例的誤解。


查核記者:林芳志

核稿/責任編輯:宋思彤

資料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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